1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公示了2家支付机构的重大事项变更许可信息。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支付”字样。重大事项变更许可信息具体包括,同意北京中投科信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北京安心支付有限公司,变更叶泽锋为董事(董事长),变更王玟为监事(监事会主席)。
央行北京分行还同意北京雅酷时空信息交换技术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北京酷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